文章出處:國安保密講堂 網責任編輯: 洛陽軸承 閱讀量: 發(fā)表時間:2024-04-16 18:04:44
2024年4月15日,是第9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主題為“總體國家安全觀·創(chuàng)新引領10周年”。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國安知識,共同筑牢國安防線。
一、“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”設立背景
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,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(jié)日。2015年7月1日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,其中規(guī)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
二、什么是國家安全?
2015年7月1日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明確指出: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三、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?
國家安全涉及的20個重點領域包括:政治安全、經濟安全、軍事安全、國土安全、文化安全、社會安全、科技安全、網絡安全、生態(tài)安全、糧食安全、資源安全、核安全、金融安全、太空安全、深海安全、極地安全、生物安全、人工智能安全、海外利益安全、數據安全等。
四 、什么是12339?
2015年11月,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(fā)出通告,12339,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(fā)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。
公民和組織如發(fā)現危害國家行為,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向屬地國家安全局報告;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(lián)網舉報受理平臺www.12339.gov.cn進行舉報;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、組織報告,相關國家機關、組織會立即移送屬地國家安全局處理。
五、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條明確規(guī)定:
(一)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;
(二)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(三)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;
(四)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(xié)助;
(五)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(xié)助;
(六)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
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(xié)助。
《憲法》規(guī)定:
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,不得損害國家的、社會的、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。
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(tǒng)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。
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,保守國家秘密,愛護公共財產,遵守勞動紀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會公德。
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的義務,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、榮譽和利益的行為。
第五十五條 保衛(wèi)祖國、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。
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。
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。
(通訊員:李靳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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